学校简介:
南京医科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首批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医学院校,教育部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学校创建于1934年,时名江苏省立医政学院,抗战时期更名为国立江苏医学院。1957年,由镇江迁至南京,更名为南京医学院。1962年,被列为全国首批六年制医药院校。1981年,被批准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3年,更名为南京医科大学。
学校建有江宁校区和五台校区,校本部有教职工1900多人。学校现有中国工程院、科学院院士7人(含双聘院士),美国国家医学院外籍院士1人,中国医学科学院学部委员2人,国家级高层次人才91人次。学校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6个,其中,入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有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团队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国家创新研究群体3个。
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4个、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学位授权点覆盖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和文学7个学科门类;拥有国家重点学科3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29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三期)6个。在新一轮全国学科评估中整体实力稳中有进;11个学科位列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临床医学学科、药理学与毒理学学科位列ESI全球排名前1‰。
学校设有19个学院(含一个独立设置二级学院),拥有25个本科专业,3个本硕博贯通培养专业方向、3个“5+3”本硕一体化专业方向,在校学生总数近2万人。学校入选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占全校专业总数近八成,建有一大批国家级教学平台和课程资源。学校招生、培养和就业工作广受社会各界好评,毕业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位居国内同类院校前列,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
学校建有生殖医学与子代健康全国重点实验室、环境与人类健康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肿瘤个体化医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等30多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创新中心)。拥有国内一流的医学模拟教育中心和江苏省医药动物实验基地,建有省内唯一的省级卫生政策智库—江苏省健康研究院。“十三五”以来,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等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近百项,产生了以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为代表的一批国家级和省部级奖项,科研成果在《自然》《科学》等顶级期刊发表。
学校坚持“开门办学”,与各级政府,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建立了形式多样的联系与合作。学校先后与美国、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典、日本等国家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医学院校或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战略合作和学术交流关系。
“十四五”期间,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聚焦一流学科、一流附属医院和一流办学条件,凝心聚力、统筹施策、开拓创新、改革攻坚,努力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医科大学。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初步临床工作能力、 终身学习能力和进一步深造基础,能在各级卫生保健机构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与监督下,从事安全 有效的医疗实践的应用型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自然科学、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方面的基本知识与基本理 论,接受临床技能、沟通技能等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初步的医疗、健康宣教、自主学习和终身学 习的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医学相关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知识和方法,并能用于指导未来的学习与医学实践;
2.掌握基础医学相关知识,即生命各阶段人体的正常结构、功能和心理状态,掌握各种常见 病和多发病(包括精神疾病)的发病原因、发病机制、临床表现、诊断及防治原则;
3.掌握基本的药理知识和临床合理用药原则;
4.掌握正常的妊娠和分娩知识、产科常见急症处理方法、产前及产后的保健原则以及计划 生育的医学知识;
5.掌握临床流行病学的有关知识和相关科学实验方法,掌握健康教育、疾病预防与筛查的 原则,掌握缓解与改善疾患和残障、康复以及临终关怀的有关知识;
6.掌握中国传统医学的基本特点,了解中医的辨证论治等原则;
7.掌握传染病的发生、发展及传播规律,掌握常见传染病的防治原则;
8.掌握临床医学的基本知识和临床操作的基本技能,具备临床各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 和处理能力,具备一般急症的诊断、急救及处理能力;
9.掌握临床思维分析方法,能够运用循证医学、预防医学原理指导医学实践;
10.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能够结合临床实际,独立利用图书馆和现代信息技术研究医 学问题和获取信息,能够用一门外语阅读医学文献;
11.具有与病人及家属进行有效沟通的能力,具有与医生、护士及其他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交 流沟通的能力,能够对病人和公众进行健康生活方式、疾病预防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
12.熟悉医疗相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理解全科医学和社区卫生政策;
13.了解医疗相关专业领域的最新前沿进展;
14.具备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
核心课程:人体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 产科学、儿科学。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临床见习、临床实习等。
主要专业实验:普通化学实验、生物物理实验、机能实验等。
修业年限:五年。 授予学位:医学学士。 【本专业为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 1003 口腔医学类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全面的综合素质、扎实的现代生命科学和医学的理论基础、较强 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较大的发展潜能及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能在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和 现代医药卫生领域从事基础医学教育教学和生物医学研究的专业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应具有较宽厚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知识,掌握医学科学和 生物医学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接受医学基础各学科的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具备医学基础学科 教学实践和从事生物医学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基础医学及相关生命科学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2.基本掌握基础医学和相关生命科学学科的实验技能,具备基础医学的科研思维和研究方 法以及医学基础学科的教育教学方法;
3.具有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和较强的 自我发展潜能,创新性思维和实践的能力,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
4.具有一定的承担医学基础学科教学实践的能力,从事生物医学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一 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5.具有坚实的自然科学知识和较广博的人文社会学科知识的基础,了解生物医学和相关学 科的新进展和新成果,了解临床医学知识和常见疾病的诊断治疗方法和临床思维方法,了解疾病 防治与发展生物医学研究技术的密切关系;
6.了解国家教育教学、卫生、科技、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生物学、临床医学。
核心课程:人体解剖学与组织胚胎学、医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医学生理学、细胞生物 学、医学遗传学、医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药理学、病理及病理生理学、内科学、外科学。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教学及科研训练、基础实验、临床实践、毕业实习及论文。
主要专业实验:形态学实验、机能学实验、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实验、细胞生物学实验、免 疫学实验、病原生物学实验、医学遗传学实验、实验动物学等。
修业年限:五年。
授予学位:医学学士。
【本专业为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 1002 临床医学类
专业代码:100206TK
授予学位:医学学士
修学年限:四年
开设课程:
解剖学、组织与胚胎学、病原学、免疫学、生物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临床医学导论、内科学、外科学、预防医学、放射医学及防护、影像诊断学、肿瘤放射治疗学、核医学。
相近专业:
临床医学 麻醉学 医学检验 眼视光学 康复治疗学 精神医学 医学技术 听力学 医学实验学 医疗美容技术 医学影像技术
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包括临床见习、毕业实习等。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从事放射医学及防护、放射病诊治、核医学及医学影像等工作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系统的放射医学理论与实践能力的临床医师。
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放射医学的基础知识;用放射诊断、核素诊断、影像诊断等各种诊断技术进行疾病诊断,并掌握其基本理论、方法和技能;应用γ射线、深部X射线、放射性核素等各种射线进行诊断及放射治疗,并掌握其基本理论、方法和技能;放射损伤及放射病的诊治技术;放射防护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能;医学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
毕业生具备的专业知识与能力
1.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放射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2.掌握放射医学及计算机的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3.具有运用放射医学诊断及防治疾病的能力;4.熟悉有关放射医学方针、政策和方法;5.了解放射医学各专业分支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计算机应用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专业代码:100703TK
授予学位:医学学士
修学年限:五年/四年
开设课程:
大学英语、高等数学、数理统计、物理学、基础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微生物学、天然药物化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人体解剖生理学、药理学、药剂学、临床药物代谢动力学、细胞生物学、药物毒理学、病理生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科学、儿科学、临床见习、临床药理学、临床药物治疗学、药物不良反应与药物警戒、药物经济学、医院药事法规与GCP、医学伦理学、药学信息检索等。
相近专业:
药学 中药学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藏药学 中药资源与开发 药事管理 蒙药学
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包括课程实习、毕业实习等等。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从事临床药学教育、临床药学研究以及药物开发工作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
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药学及临床医学的基础知识及实践技能,接受临床药学实践、临床药学研究方法和技能的基本培训,掌握承担临床药学技术工作、药物评价(新药评价及药品再评价)、药学信息与咨询服务、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的设计与实践、实施合理用药的基础知识及技能。
毕业生具备的专业知识与能力
1.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药学的基本理论知识;2.临床合理用药与安全用药的基本理论知识;3.体液中药物浓度测定的原理、方法与实验技能;4.新药及药物新剂型、新制剂的临床药理观察与评价的初步能力。
专业代码:100205TK
授予学位:医学学士
修学年限:五年
开设课程:
医学、临床医学、临床心理学、行为医学、儿童精神医学、精神病学等。就业方向:全国各级医学院校、综合医院、脑科医院、医学心理中心及精神卫生保健等。
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包括临床见习、毕业实习等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基础宽厚,毕业后能在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从事临床精神病学、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工作的高级医学人才。
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学生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临床心理学及精神病的基本理论和诊疗技能,具有一般医疗技能和处理常见的心理障碍、行为障碍、精神疾病及相关疑难急重症的能力。
毕业生具备的专业知识与能力
1.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精神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2.掌握精神医学及计算机的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3.具有运用精神医学诊断及防治疾病的能力;4.熟悉有关精神医学方针、政策和方法;5.了解精神医学各专业分支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计算机应用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专业代码:100203TK
授予学位:医学学士
修学年限:四年
开设课程:
物理学、电子学基础、计算机原理与接口、影像设备结构与维修、医学成像技术、摄影学、人体 解剖学、诊断学、内科学、影像诊断学、核医学、医学影像解剖学、肿瘤放疗治疗学、B超诊断学等。
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包括临床见习、毕业实习等。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现代医学影像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及能力,能在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学影像诊断、介入放射学和医学成像技术等方面工作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受到常规放射学、CT、磁共振、超声学、DSA、核医学影像学等操作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常见病的影像诊断和介入放射学操作基本能力。
毕业生具备的专业知识与能力
1.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电子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2.掌握医学影像学范畴内各项技术(包括常规放射学、CT、核磁共振、DSA、超声学、核医学、影像学等)及计算机的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3.具有运用各种影像诊断技术进行疾病诊断的能力;4.熟悉有关放射防护的方针,政策和方法,熟悉相关的医学伦理学;5.了解医学影像学各专业分支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计算机应用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专业代码:100204TK
授予学位:医学学士
修学年限:四年
开设课程:
人体解剖学(含组织胚胎学)、生理学、诊断学基础、药理学、基础眼科学、视光学基础、眼视光特检技术、内科学、外科学、验光技术、临床眼科学、眼镜技术、配镜学、角膜接触镜验配技术等。
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包括临床见习、毕业实习等。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眼视光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及能力,能在医疗卫生单位从事眼科诊断、治疗和医学技术等方面工作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受到专业操作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常见眼病诊断治疗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具备的专业知识与能力
1.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2.掌握眼视光医学及计算机的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3.具有运用眼视光医学诊断治疗疾病的能力;4.熟悉有关眼视光医学方针、政策和方法;5.了解眼视光医学各专业分支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计算机应用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医药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素养、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较扎实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麻醉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从事临床麻醉、生命机能监测、调节和控制、重症监测治疗及疼痛诊疗等工作的医学初级专门人才。
课程设置:以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以及麻醉学为主干学科。开设课程主要有英语、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麻醉生理学、麻醉药理学、临床麻醉学、危重病医学、疼痛诊疗学、麻醉设备学、麻醉解剖学等。
毕业去向:可到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麻醉科、急诊科、急救中心、重症监测治疗病房(ICU),从事临床麻醉、急救复苏、术后监测、疼痛诊疗、药物依赖戒断治疗、生理机能调控等工作;可到各级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学位授予:医学学士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创新精神、实践 能力和学习能力,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疾 病预防控制、疾病防治、健康促进等公共卫生相关领域的工作,从事公共卫生实践、预防与控制疾 病的流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进人群健康的专业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接受 疾病控制和健康相关行为干预等方面的技术训练,具有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实施卫生监督监测、 改进环境卫生、开展卫生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工作的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基础医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2.掌握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熟悉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技术,具有从事群体和 个体预防保健及卫生防病工作的能力;
3.掌握预防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具备开展疾病控制的基本能力;
4.掌握开展人群流行病学病因调查、疾病监测、疾病筛查的基本技能;
5.了解卫生管理的基本原理及我国与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
6.具备与公众、媒体及其他人员进行关于健康相关信息的有效沟通的基本技能;
7.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计算机应用及统计分析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从事科学研究 和实际工作能力;
8.掌握一门外语,能够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
9.了解预防医学领域的现状和发展动向,具有一定的学术鉴别力;
10.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一定的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主干学科: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
核心课程: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健康教育学、职业卫生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 学、卫生事业管理、卫生毒理学基础、儿童少年卫生学、妇女保健学。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临床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
修业年限:五年。
授予学位:医学学士。
【本专业为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系统的法医学理论和技能,能在司法机关和鉴定机构从事法医学 及相关司法鉴定工作的专业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医学、法医学和法学三个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 法医学检验和司法鉴定技能的基本训练,具备运用法医学知识解决涉及法律的医学问题并进行 相关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医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以及司法鉴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法医学的基本技术和案例分析的逻辑思维方法;
3.掌握文献检索、资料调查和信息分析及计算机应用的基本方法;
4.掌握一门外语,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能较熟练地阅读专业外语书刊;
5.具有独立承担法医学检案和司法鉴定等相关工作的初步能力;
6.熟悉与法医学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法医工作的技术规范标准;
7.了解法医学的应用前景及发展动态;
8.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主干学科:法医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司法鉴定。
核心课程:人体解剖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病理学、法医病理学、临床法医学、法医物证 学、法医精神病学、法医毒物分析学、司法鉴定、诉讼法学。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基础及专业课程实验、专业综合实验、教学见习、临床医学实习、法医 学专业实习、科研训练和司法鉴定实践。
主要专业实验:法医病理学实验、法医物证学实验、法医毒物分析实验、临床法医学实验、法 医毒理学实验、法医人类学实验。
修业年限:五年。
授予学位:医学学士。
【本专业为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具备医学基础理论和临床医学知识,掌握 口腔医学基本理论和临床操作技能,能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口腔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预防工 作的口腔医学应用型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口腔医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诊断、治疗、预防口腔 及颌面部疾病方面的训练,掌握诊断、治疗和预防口腔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2.掌握口腔医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医疗技能;
3.具备口腔及颌面部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急诊病例的初步处理能力;
4.熟悉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备口腔医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初步能力。
主干学科:口腔基础医学、口腔临床医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
核心课程: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病理生理学、病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口腔解剖生理 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材料学、口腔预防医学、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口腔黏膜病学、儿童 口腔病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口腔颌面影像诊断学。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教学见习、生产见习(不少于1周),临床医学实习(不少于12 周),口腔医学专业临床实习(毕业论文)(不少于45周),其他实践环节。
主要专业实验:组织学与胚胎学实验、机能学实验、分子生物学基础实验、病原生物学实验、 口腔解剖生理学实验、口腔组织病理学实验、口腔微生物学实验、口腔材料学实验、牙体牙髓病学 实验、牙周病学实验、口腔颌面外科学实验、口腔修复学实验、口腔正畸学实验等。
修业年限:五年。
授予学位:医学学士。
【本专业为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
| 预防医学 | 临床医学 | 口腔医学 | 儿科学 | 临床药学 | 法医学 | 基础医学 | 放射医学 | 精神医学 | 医学影像学 | 眼视光医学 | |
|---|---|---|---|---|---|---|---|---|---|---|---|
| 北京 | 3 | 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天津 | 2 | 16 | 2 | 2 | 3 | 2 | 0 | 0 | 0 | 0 | 0 |
| 河北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山西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内蒙古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辽宁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吉林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黑龙江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上海 | 2 | 16 | 2 | 0 | 2 | 0 | 0 | 0 | 0 | 0 | 0 |
| 江苏 | 85 | 740 | 108 | 17 | 88 | 25 | 48 | 36 | 31 | 50 | 29 |
| 浙江 | 3 | 20 | 9 | 2 | 4 | 2 | 2 | 0 | 0 | 2 | 0 |
| 安徽 | 4 | 7 | 3 | 0 | 3 | 0 | 0 | 2 | 2 | 2 | 0 |
| 福建 | 3 | 20 | 2 | 3 | 4 | 4 | 2 | 2 | 0 | 0 | 0 |
| 江西 | 2 | 5 | 0 | 0 | 0 | 0 | 0 | 0 | 0 | 2 | 0 |
| 山东 | 2 | 18 | 8 | 4 | 2 | 0 | 0 | 0 | 0 | 2 | 0 |
| 河南 | 2 | 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湖北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湖南 | 2 | 11 | 0 | 2 | 3 | 2 | 0 | 0 | 0 | 0 | 0 |
| 广东 | 2 | 6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广西 | 4 | 5 | 0 | 4 | 4 | 0 | 2 | 0 | 0 | 0 | 0 |
| 海南 | 0 | 4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重庆 | 0 | 12 | 2 | 0 | 0 | 0 | 0 | 0 | 2 | 0 | 4 |
| 四川 | 3 | 16 | 4 | 2 | 2 | 0 | 3 | 0 | 0 | 2 | 0 |
| 贵州 | 4 | 5 | 0 | 4 | 4 | 0 | 2 | 0 | 0 | 2 | 0 |
| 云南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西藏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陕西 | 0 | 12 | 2 | 0 | 0 | 0 | 0 | 0 | 0 | 2 | 0 |
| 甘肃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青海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宁夏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新疆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台湾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香港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澳门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外籍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