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安徽建筑大学是安徽省唯一一所以土建类学科专业为特色的多科性大学,始建于1958年。学校是安徽省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省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省优秀教学管理集体、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单位、安徽省文明单位。
学校设有12个学院,现有64个本科专业,涵盖工、管、理、艺、文、法、经七大学科门类。全日制本科生16800余人,研究生2400余人。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其中教师1242人,教师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20余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1136人,博士生导师44人,硕士生导师768人。拥有国家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6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5人、全国模范教师2人、省级教学名师44人,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24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11个,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皖江学者特聘教授等地方性领军人才3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6人、安徽省政府特殊津贴7人。
学校现有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8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工程实验室、1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7个国家级、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院)、1个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个安徽省高校智库。图书馆现有纸质图书170多万册,电子图书300多万册。
学校紧紧依托“大土建”学科优势,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凝练科研方向,在节能环保、城镇化与徽派建筑、地下工程、公共安全、先进建筑材料等重点领域,形成了多个具有较大影响、特色鲜明的科研方向和学术团队。近年来,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科基金项目290多项,省部级科研课题1320多项;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130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4项,中国发明专利金奖1项。
学校始终坚持质量立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大力实施质量工程并取得突出成绩。近年来,获得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44项、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二等奖1项、省级质量工程项目900多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109项。学校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国家级一流课程6门,国家级专业教育认证(评估)通过专业1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44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新工科项目5项,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项。“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虚拟教研室”入选国家首批专业建设类虚拟教研室。
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近年来,生源质量不断提高,新生录取分数线和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位居省属高校前列,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青睐。学生在全国、全省大学生各类学科竞赛和体育竞赛中屡创佳绩,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表彰、奖励1000多项。
学校对外交流不断拓展,与美国、德国、英国、俄罗斯、白俄罗斯、韩国以及台湾地区20多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学生联合培养、学术科研合作,举办来华留学生教育。学校是教育部认定的中外合作办学单位。
学校坚持“进德、弘毅、博学、善建”的校训,坚持“立足安徽、面向长三角、辐射全国、服务新型城镇化”的办学定位和“质量立校、创新领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坚持走打好“建”字牌,做好“徽”文章的特色发展之路,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建设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建筑大学努力奋斗!
地址: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292号(南校区) 邮编:230601
合肥市包河区金寨路856号(北校区) 邮编:230022
电话:0551—63828012 传真:0551—63517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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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坚实的城乡规划设计基础理论知识与应用实践能力,具有社会责任感、团队精神、创新思维及科学的理念、正确的价值观和一定的国际视野,尊重地方历史文化,能在专业规划设计机构、管理机构、研究机构从事城乡规划设计及其相关的开发与管理、研究与教育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城市规划初步、城市规划原理、区域规划概论、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基础、建筑设计原理、建筑初步、建筑力学、建筑结构概论、建筑构造、素描、色彩、中外城建史、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规划系统工程学、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学、城市社会学、城市经济学、城市地理学、景观规划设计原理、景观设计、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交通工程学、城市工程系统规划等。
就业方向:毕业生可在城市规划与设计、管理、咨询、房地产开发等部门工作,或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部门从事城市规划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本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色弱色盲者不宜报考。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建筑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设计方法,接受建筑师基本训练,具备全面的建筑知识和较强的设计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开放视野,能在城市建设领域从事建筑与城市设计、城市规划和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科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的复合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建筑设计原理、建筑设计、建筑设计基础、建筑初步、建筑学概论、居住区规划设计、场地设计、行为与环境、中国建筑史、外国建筑史、建筑物理、建筑材料、建筑构造、建筑结构概论、建筑设备、建筑力学、素描、色彩、建筑防灾、建筑节能、建筑师职业教育、徽州古建筑、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设计概论、景观设计原理、室内设计原理等。
就业方向:毕业生可从事大中型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建筑环境艺术设计及建筑理论研究、房地产开发策划、城乡建设管理等工作,也可从事建筑学科及相关学科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本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色弱色盲者不宜报考。
| 城乡规划 | 建筑学 | |
|---|---|---|
| 北京 | 0 | 0 |
| 天津 | 0 | 0 |
| 河北 | 1 | 1 |
| 山西 | 1 | 1 |
| 内蒙古 | 0 | 0 |
| 辽宁 | 0 | 0 |
| 吉林 | 0 | 0 |
| 黑龙江 | 1 | 0 |
| 上海 | 1 | 0 |
| 江苏 | 1 | 1 |
| 浙江 | 1 | 1 |
| 安徽 | 51 | 72 |
| 福建 | 0 | 0 |
| 江西 | 1 | 1 |
| 山东 | 0 | 0 |
| 河南 | 1 | 1 |
| 湖北 | 0 | 0 |
| 湖南 | 1 | 0 |
| 广东 | 1 | 0 |
| 广西 | 0 | 0 |
| 海南 | 0 | 0 |
| 重庆 | 1 | 0 |
| 四川 | 1 | 1 |
| 贵州 | 0 | 0 |
| 云南 | 1 | 1 |
| 西藏 | 0 | 0 |
| 陕西 | 0 | 0 |
| 甘肃 | 0 | 0 |
| 青海 | 0 | 0 |
| 宁夏 | 0 | 0 |
| 新疆 | 0 | 0 |
| 台湾 | 0 | 0 |
| 香港 | 0 | 0 |
| 澳门 | 0 | 0 |
| 外籍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