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浙江树人学院创办于1984年,是一所由浙江省政协创立、省教育厅主管的社会力量办学本科高校。2004年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视察学校,高度肯定了学校的办学道路并提出了殷切希望。办学39年来,学校办学质量稳步提升,社会声誉不断提高,已培养出9万余名专业知识扎实、动手能力强、人文素质好、具有吃苦耐劳精神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
学校现有杭州拱宸桥与绍兴杨汛桥两个校区,占地1230余亩,总建筑面积约66万平方米。设有院士领衔的树兰国际医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在校生1.8万余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约2.56亿元,图书馆藏书201万余册,电子图书约100万余种。2015年学校被确定为浙江省首批应用型试点示范建设学校,在中国民办本科院校竞争力排行榜中连续多年荣获第一。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引领。学科涵盖医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理学、法学、工学、艺术学等8大学科门类,形成了基础扎实、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有4个省一流学科,教育部高校思政创新发展中心、教育部白俄罗斯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和省现代服务业研究中心3个省部级研究基地,2个省行业平台,1个省创新团队,25个校级研究机构及平台。开设51个本科专业,8个专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重点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优势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新兴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开设3000多门课程,其中,国家级一流建设课程1门,省级一流建设课程106门。“浙江省污染暴露与健康干预重点实验室”为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培育),计算机教学、化学实验教学、城建工程、信息与电子工程等4个实验中心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基于学科交叉融合发展的战略需要,学校正加快建设交叉科学研究院、“医工信”研究及现代服务业研究基地等平台。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目前,现有教职工135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近1100人,博士350余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80%,正高职称教师110余人。近年来,学校引进与培养了全国优秀教师、省教学名师、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共70余人。目前,学校聘用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杰青、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10余人,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和学校的建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学校致力于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建有“智慧康养产业学院”“树兰国际护理学院”“绍兴黄酒学院”“万科随园养老学院”“绿城智慧物业学院”“钢结构绿筑行业学院”等12个行业学院,智慧康养产业学院位列浙江省首批21所省级重点支持现代产业学院之一。通过校政企协同,产科教融合,大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应用能力和发展能力。建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61个,其中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省级现代产业学院1所;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3个。学校注重专业教育与双创教育的有机融合,建有“一园三区两空间一中心”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空间,多次在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银奖等各类大奖。近三年来,学生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奖1000余项,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创业率保持在全省本科院校前十位。
学校坚持党建引领,不断深化立德树人工作。学校党委入选全省高校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有2个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教育部高校思政创新发展中心1个,入选全国民办学校党建特色项目建设基地、省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的培育创建单位,获批2个浙江省高校思政名师工作室,近几年,连续获得浙江省高校新媒体综合竞争力十强、浙江省教育新媒体创新奖。通过构建两校区一体化育人格局,以“新思想导航”工程、“四季树人”校园文化建设、班团成才堡垒建设、“易班”平台建设等为载体形成“三全育人”长效机制。
学校注重开放办学。与英国、法国、美国、加拿大、白俄罗斯、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斯里兰卡、泰国等国家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的70余所院校和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学校重视卓越人才培养,鼓励有志继续学习深造的毕业生报考研究生,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优秀学生赴境外高校学习。
“十四五”新征程催人奋进,“名校民办”新蓝图鼓舞人心。立足新起点,学校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同志视察学校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秉承“崇德重智、树人为本”的校训,弘扬“为国植贤、为党育人的担当精神,倾情教育、心系树人的敬业精神,敢为人先、特色办学的创新精神,淡泊名利、无私忘我的奉献精神”的树人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守公益性办学原则,凝心聚力、锐意进取,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为实现申硕攻坚、“名校民办”建设目标不懈奋斗,在奋力推进“两个先行”中贡献树人智慧和力量,以学校特色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等方面全面 发展,掌握建筑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设计方法,接受建筑师基本训练,具备基本的建 筑知识和较强的设计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开放视野,能在城市建设领域从事建筑与城市设计、 城市规划和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科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的复合型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建筑学基本知识和理论,接受建筑设计和城市设计技能的基 本训练,掌握建筑设计和相关规划设计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有必要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理论知识和素养;
2.具有建筑学的专业基础知识,了解中国和外国古代及近现代建筑历史,了解建筑设计、城 市规划与景观设计的基本原理,掌握空间形体表达方法,掌握建筑结构、建筑力学、建筑构造、建 筑材料的基本知识,掌握建筑物理环境(声、光、热)、建筑设备(水、暖、电)的基本知识;
3.具有建筑学的专业知识,具有建筑设计和城市设计的基本能力,掌握建筑设计和相关规 划设计的分析方法和设计技能;
4.了解土木工程、建筑设备、环境保护、建筑经济等相邻学科基本知识;
5.熟悉建筑设计和相关规划设计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建筑学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6.具有一定的建筑学领域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创新思维和能力。
主干学科: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
核心知识领域:建筑设计与实践:建筑设计是建筑学专业核心知识领域的主干;建筑历史 与理论:古今中外建筑历史与理论为主体的知识构成建筑学专业的理论平台;建筑技术与建 筑师执业:建筑数学、建筑物理、建筑结构、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成为建筑学专业的技术支 撑;城市设计:城市设计理论以及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等方面的基础知识成为建筑学专业的拓 展知识领域。
核心课程示例:
示例一:建筑设计(832学时)、外国建筑史(64学时)、中国建筑史(64学时)、建筑设计概论 (48学时)、建筑设计基础(32学时)、城市规划原理(48学时)、景观学原理(32学时)、空间形体 表达基础(32学时)、建筑技术概论(16学时)、CAAD方法(32学时)、建筑结构(64学时)、建筑 物理环境(48学时)、素描水彩(192学时)、建筑师业务实践(208学时)、建筑构造与设备(80学 时)、实习环节(240学时)、毕业设计(240学时)。
示例二:建筑设计(788学时)、建筑设计基础(256学时)、视觉设计基础(288学时)、建筑制 图(32学时)、建筑学概论(16学时)、建筑设计基础理论(16学时)、计算机辅助设计(32学时)、 城市规划原理(32学时)、居住环境与住宅设计原理(16学时)、专业外语(64学时)、建筑力学 (48学时)、中国建筑史(64学时)、外国建筑史(64学时)、建筑结构(48学时)、建筑构造(96学 时)、建筑物理(64学时)、建筑设备(48学时)、建筑设计理论(64学时)、实习环节(288学时)、 毕业设计(256学时)。
示例三:建筑设计(752学时)、室内设计及原理(32学时)、景观规划与设计及原理(32学 时)、城市设计及原理(32学时)、城市规划原理(32学时)、建筑力学(48学时)、材料与工艺学 (32学时)、建筑构造(48学时)、建筑结构(64学时)、建筑物理环境(96学时)、建筑设备(48学 时)、建筑学概论(16学时)、中国建筑史(32学时)、外国建筑史(64学时)、画法几何与阴影透视 (64学时)、美术(128学时)、工程制图(32学时)、设计初步(144学时)、建筑师业务实习(280学 时)、毕业设计(300学时)。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建筑基础和认识实习、建筑测绘实习、建筑师业务实践、毕业设计(论 文)等。 主要专业实验:建筑设计模型实验、建筑物理实验、计算机建模和绘图实验等。 修业年限:五年/四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 建筑学 | 临床医学 | |
|---|---|---|
| 北京 | 0 | 0 |
| 天津 | 0 | 0 |
| 河北 | 0 | 0 |
| 山西 | 0 | 0 |
| 内蒙古 | 0 | 0 |
| 辽宁 | 0 | 0 |
| 吉林 | 0 | 0 |
| 黑龙江 | 0 | 0 |
| 上海 | 0 | 0 |
| 江苏 | 10 | 0 |
| 浙江 | 54 | 94 |
| 安徽 | 0 | 0 |
| 福建 | 0 | 2 |
| 江西 | 0 | 0 |
| 山东 | 0 | 0 |
| 河南 | 5 | 2 |
| 湖北 | 0 | 0 |
| 湖南 | 0 | 0 |
| 广东 | 0 | 0 |
| 广西 | 0 | 0 |
| 海南 | 0 | 0 |
| 重庆 | 0 | 0 |
| 四川 | 0 | 2 |
| 贵州 | 5 | 0 |
| 云南 | 0 | 0 |
| 西藏 | 0 | 0 |
| 陕西 | 0 | 0 |
| 甘肃 | 0 | 0 |
| 青海 | 0 | 0 |
| 宁夏 | 0 | 0 |
| 新疆 | 0 | 0 |
| 台湾 | 0 | 0 |
| 香港 | 0 | 0 |
| 澳门 | 0 | 0 |
| 外籍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