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陕西理工大学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汉中,是全国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有着悠久的办学历史。1958年,为解决陕南基础教育师资和其他急需人才,汉中大学成立,1978年更名为汉中师范学院;1965年,适应三线建设战略需要,北京大学汉中分校在汉中设立,1978年北大分校撤离后,在原址建立陕西工学院;2001年,汉中师范学院与陕西工学院合并组建陕西理工学院,2006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陕西理工学院更名为陕西理工大学。2019年学校在陕西省内实现一批次本科招生。
学校现有南北两个校区,校园总面积136.1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68.49万平方米。现设有15个学院和1个教学实验实训中心,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有61个本科专业,全校共有全日制在校生2.2万余人。
学校坚持“立足陕西,服务基层”的办学定位,秉承“明德、砺志、博学、笃行”的校训,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现拥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物理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8个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经济学、自动化、化学等15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和6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6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名牌专业,1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试点学院,10个省级教学团队,12名省级教学名师,1个国家级和6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省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校以来,学校累计为国家培养了13万余名专业技术人才,其中绝大多数已经成为所在行业、部门或地区的业务骨干、学术带头人和优秀管理人才,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深入实施一流学科建设工程。生物学为“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拥有中国语言文学、生物学、机械工程等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教育、会计、生物与医药等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省级重点学科(特色学科)。拥有1个省部共建类国家重点实验室——秦巴生物资源与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培育)、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全国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基地、1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文科哲学智库、1个省级博士后创新基地、1个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拥有29个省级研究中心和服务平台。
学校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十三五”以来,先后承担、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95项,省部级科研项目429项,发表学术论文5395篇,其中高水平论文1878篇,出版著作和教材447部,获得授权国家专利2282项;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39项;获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2个。《陕西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为“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陕西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为“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优秀期刊”。
学校始终以服务社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积极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坚持面向地方经济建设主战场,校地融合发展深入推进,在秦巴山区自然资源研究与开发利用、工业应用技术开发研究、汉水流域文化史及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社会影响日益扩大,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现有专任教师1275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326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44人,二、三级教授14人。柔性引进院士5人(其中双聘院士3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4人、国家“杰青”1人、国家“优青”1人。入选陕西省省级人才项目10余人。现有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优秀教师、曾宪梓教育基金、宝钢优秀教师奖获得者,陕西省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获得者40余人。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理念,主动对接国家教育对外开放战略,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设有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陕西理工大学特莱恩工学院。先后与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等2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40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开展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本硕连读、双学位等各类交流学习项目。常年聘请外籍专家及国内外知名学者来校任教、讲学,促进了学校的学术交流与对外融合。
陕西理工大学始终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抓“双一流”建设重大机遇,坚持内涵发展,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治理体系建设,凝心聚力,开拓创新,努力创建以教师教育和工程教育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实现学校事业发展新突破。
党委书记:赵晓林 校 长:张社民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
电话:(0916)2641500
传真:(0916)2212866
邮编:723000
网址:http://www.snut.edu.cn
...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国家建设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勤奋、务实、创新精神,具有从事项目策划、建筑方案设计和建筑施工图设计等相关工作的基本能力,具有一定理论素质、基本功扎实、知识面宽、工程实践和适应能力强的建筑学科复合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主要课程:建筑美术、建筑初步、建筑设计、建筑构造、建筑设计原理、建筑历史、计算机辅助设计、建筑力学与结构、建筑物理、建筑设备等。
修业年限及授予学位:五年,修满学分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就业方向:毕业生可在建筑设计院、建筑设计事务所、城市规划设计院、教学科研单位、建设开发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等企事业单位工作。
获奖情况:近几年获全国大学生建筑设计方案竞赛蓝星杯优秀奖,陕西省优秀毕业设计二等奖2项,三等奖4项。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坚实的城乡规划设计基础理论知识与应用实践能力,具有社会责 任感、团队精神、创新思维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尊重地方历史文化,能在专业规划设计机构、管理 机构、研究机构从事城乡规划设计及其相关的开发与管理、研究与教育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城乡规划的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接受城乡规划的原理、程 序、方法以及设计表达等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适当处理城乡规划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历史遗 产的相互关系,并具备将这些关系统一表现在规划设计上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1.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正确的价值观、扎实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基础、良好 的专业素质和身心素质;
2.具有调查分析和研究能力、规划编制和管理能力、规划设计与创新能力、交往沟通与表达 能力;
3.具有外语应用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4.具有自我学习和职业发展的能力。
主干学科:城乡规划。
核心知识领域:城乡与区域发展、城乡规划理论、城乡空间规划、城乡专项规划、城乡规划 实施。
核心课程示例:
示例一:城市规划原理(136学时)、城市总体规划(136学时)、详细规划设计(136学时)、控 规与综合性城市设计(136学时)、城市道路与交通(102学时)、城市工程系统与综合防灾(68学 时),城市经济学(34学时)、城市社会学(34学时)、城市地理学(34学时)、城市生态和环境保护 (34学时)、中外城市建设史(64学时)、城市分析方法(34学时)、地理信息系统(34学时)、城市 规划管理与法规(34学时)。
示例二:经济地理学(54学时)、城市生态学(36学时)、美术与制图(54学时)、中外城市发 展与规划史(36学时)、建筑设计(72学时)、城市地理学(54学时)、城市规划原理(54学时)、城 市社会学(36学时)、城市经济学(36学时)、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设计(72学时)、城市道路与 交通规划(54学时)、城市设计(72学时)、土地利用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管理(36学时)、城市规划 系统工程学(36学时)、社区空间规划与设计(72学时)、区域规划(36学时)、城市总体规划课程 设计(54学时)、城市基础设施系统规划(54学时)、城市遗产保护与规划(36学时)、城市旅游与 游憩规划(54学时)、景观规划与设计(54学时)、详细规划课程设计(72学时)、城市规划管理与 法规(36学时)。
示例三:建筑设计基础(160学时)、建筑设计原理(32学时)、建筑设计(304学时)、城市规 划概论与原理(96学时)、城市规划设计基础(128学时)、城市规划设计(296学时)、中外国建筑 史(48学时)、城市建设史(48学时)、城市道路与交通(72学时)、城市规划调查研究(40学时)、 城市经济学(32学时)、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48学时)、区域经济分析与规划(32学时)、城市环 境与生态学(32学时)、城市基础设施规划(48学时)、城市政策法规与管理(40学时)。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城乡认识调查、城乡总体规划实践、城乡设计实践、规划管理实习、毕 业设计(论文)等。
主要专业实验:人居环境模型制作、城乡生态系统模拟实验、城乡发展动态模拟实验、规划设 计成果数字化实验等。
修业年限:四年或五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 建筑学 | 城乡规划 | |
|---|---|---|
| 北京 | 0 | 0 |
| 天津 | 0 | 0 |
| 河北 | 0 | 0 |
| 山西 | 0 | 0 |
| 内蒙古 | 1 | 0 |
| 辽宁 | 0 | 0 |
| 吉林 | 0 | 0 |
| 黑龙江 | 0 | 0 |
| 上海 | 0 | 0 |
| 江苏 | 0 | 0 |
| 浙江 | 0 | 0 |
| 安徽 | 0 | 0 |
| 福建 | 0 | 0 |
| 江西 | 0 | 0 |
| 山东 | 0 | 0 |
| 河南 | 0 | 0 |
| 湖北 | 2 | 0 |
| 湖南 | 0 | 0 |
| 广东 | 0 | 0 |
| 广西 | 0 | 3 |
| 海南 | 0 | 0 |
| 重庆 | 1 | 0 |
| 四川 | 0 | 0 |
| 贵州 | 0 | 0 |
| 云南 | 0 | 0 |
| 西藏 | 0 | 0 |
| 陕西 | 56 | 57 |
| 甘肃 | 0 | 0 |
| 青海 | 0 | 0 |
| 宁夏 | 0 | 0 |
| 新疆 | 0 | 0 |
| 台湾 | 0 | 0 |
| 香港 | 0 | 0 |
| 澳门 | 0 | 0 |
| 外籍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