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普通本科 专科(高职)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毕业生数据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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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黑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训练中心)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同时作为全省公安机关重要培训基地,承担相关培训任务。学院由黑龙江省公安厅主管,教育教学业务由黑龙江省教育厅指导。

学院始建于1946年,其前身是黑龙江省政法干部学校和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1978年,开始中专学历教育。1984年至1989年,举办痕迹检验和刑事侦查专业专科班。1998年至2003年,与黑龙江大学合作办学,成立黑龙江大学警官学院,培养专科层次的公安专门人才。2003年3月,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4月,经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更名为黑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训练中心。2010年4月,经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批准,再次加挂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牌子。

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松花江北岸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占地面积4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建有教学楼、行政楼、学生宿舍、图书馆、查缉战术训练馆、篮球馆、射击馆、标准田径场和各种球类场地,以及“南湖绿色立体生态种植养殖基地”等办公、教学和生活设施。校园环境优美,有着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教学条件。

学院现有教职工313人,其中专任教师159人,设侦查系、治安管理系、刑事技术系、警察战术训练系、法律系、交通管理系、公安信息化与网络安全系、政治理论教研部、警务心理教研部、基础教研部等10个教学系部,开设刑事侦查、治安管理、刑事科学技术、道路交通管理、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等6个公安专业。经教育部批准,2017年,学院恢复学历教育招生,截至2024年,完成2385人学历教育工作。2021年以来,开展各类别民警训练86期,培训学员54443人次。继续教育培训5136人次,被主办院校多次授予“先进校外教学点”荣誉称号,荣获“2019-2023年全省政法先进集体”称号。学院开展文明创建,突出党建引领,聚焦思想道德、领导班子、师德师风、校园文化、优美环境、阵地管理等六项建设,以综合评分第11名、高职院校第一名的成绩,被确定为第二十届省级文明校园标兵学校,学院团委荣获“全省五四红旗团委”称号;教师队伍涌现出全省师德先进个人、全省高校教学名师、全省公安机关教育训练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多名教师获得“全国公安教育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全国公安高等教育教学名师”“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学院是东北地区公安职业教育的发源地,自创立以来,为全国、全省各级公安政法机关培养、输送了大批业务骨干和专门人才。近年来,学院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和“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标准,围绕“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办学、高标准育才”要求,秉承“勤学苦练、忠诚为民”校训,聚焦创建重点公安院校目标,扎实推进师资队伍、专业特色、校园文化和保障体系建设。学院依托“树型专业课程衔接体系”国家级教学成果,推动公安院校全景式课程育人实践项目,多项教科研项目获评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建设全国唯一以公安高技能人才命名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崔道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全国第一家“多模态综合心理测评实验室”,也是全国公安系统第一家开展思想状况测评和相关技术培训的单位,创新打造新型警务技术孵化基地和龙江公安精神谱系德育高地。学院发挥区位优势,对俄广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合作活动,当选中俄职业教育联盟常务理事单位,现已形成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并重,学历教育与成人教育同步,教学、科研、实战一体化,具有鲜明公安特色的办学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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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介绍
  • 网络安全与执法
  • 刑事侦查
  • 治安管理
  • 道路交通管理
  • 警务指挥与战术
  • 刑事科学技术

本专业培养政治坚定,熟悉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素养,掌握网络安全保卫必备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开展网络安全保卫工作的职业核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适应基层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工作需要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信息安全技术、网络攻防技术、电子物证技术基础、互联网单位管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网络案件侦查、网络犯罪现场勘查、电子数据鉴定、互联网信息监控、互联网舆情导控等。

本专业培养政治坚定,熟悉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精神、专业能力和警务技能,掌握侦查工作必备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熟悉新形势下刑事犯罪规律和特点,能够适应基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需要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刑事侦查工作流程、侦查讯问、侦查措施、刑事案件侦查、视频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毒品犯罪案件侦查、侦查情报、侦查技战法、犯罪心理等。

本专业培养政治坚定,熟悉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素养,掌握治安管理必备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开展基层治安管理工作的职业核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适应基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需要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社区警务工作、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勤务、公安人口管理、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大型活动治安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安全防范技术、治安案件办理、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突发事件应对等。

本专业培养政治坚定,熟悉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素养,掌握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掌握现代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必备的法律法规及公安交管工作的先进技术手段和方法,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执法工作流程办理一线交通警察相关工作,能够适应基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作需要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交通管理工作与交通管理专业树形图、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公安交通管理刑事案件侦破、道路交通控制与管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交通警卫、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道路交通设施管理、道路交通心理学等。

基本修业年限三年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警察职业道德、职业素质和人文素养,政 治立场坚定、作风优良,自觉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掌握公安基本理 论与警务运作规范,熟悉党和国家关于警务指挥工作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掌握警务指挥工 作必备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技能,具备公安指挥、公安通信、警务战术能力,能够综合运用警 务指挥相关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从事基层公安机关指挥工作的高素质实战型警务人才。 就业面向

主要面向基层公安机关,在各层面指挥岗位,特别是指挥中心民警、一线防暴处突指挥 员等岗位,从事指挥工作。

主要职业能力

1.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公安事业,有献身精神;

2.具备针对不同的案(事)件的实际发生情况,安全地指挥处置各类案(事)件的能 力;

3.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警务体能锻炼标准,掌握警务驾驶、武力使 用等基本警体技能,具备公安实战需要的公文写作、计算机操作和警务英语等通用能力; 4.掌握指挥工作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技能; 5.掌握各类案(事)件处置原则及其对策; 6.掌握各种警务指挥辅助技术,具备分析、研究、预测指挥活动的能力,能够拟制和论证行 动方案,为上级决策者提供科学的指挥决策依据; 7.掌握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逻辑分析、人际沟通和 团队协作能力; 8.了解与警务指挥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执法水平。

核心课程与实习实训

1.核心课程

警务实战法律法规、警务战术学、公安指挥学、运筹学基础、公安通信与指挥中心技术、警务 参谋工作、危机谈判、现场急救等。

2.实习实训

在校内进行各项专业课程的实训。

在公安实战单位进行实习。

职业资格证书举例

无

衔接中职专业举例

无

接续本科专业举例

警务指挥与战术

本专业培养政治坚定,熟悉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警察职业素质,掌握刑事技术工作必备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从事刑事技术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的专业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能够适应公安机关刑事技术工作需要的实战型警务人才。

主要课程:犯罪现场勘查、痕迹检验基础、痕迹物证的采集、痕迹物证鉴定、文件检验、现场照相、物证照相、法医临床检验、法医物证检验、法医病理检验、微量物证检验、特殊痕迹检验、现场勘验系统应用、犯罪心理学、视频侦查等。

2027届毕业生专业信息表
博士生毕业人数:0    研究生毕业人数:0    本科毕业人数:0    专科及以下毕业人数:500
2027届毕业生专业生源信息表
治安管理 道路交通管理 警务指挥与战术 刑事科学技术 网络安全与执法 刑事侦查
北京 0 0 0 0 0 0
天津 0 0 0 0 0 0
河北 0 0 0 0 0 0
山西 0 0 0 0 0 0
内蒙古 0 0 0 0 0 0
辽宁 0 0 0 0 0 0
吉林 0 0 0 0 0 0
黑龙江 100 50 50 100 100 100
上海 0 0 0 0 0 0
江苏 0 0 0 0 0 0
浙江 0 0 0 0 0 0
安徽 0 0 0 0 0 0
福建 0 0 0 0 0 0
江西 0 0 0 0 0 0
山东 0 0 0 0 0 0
河南 0 0 0 0 0 0
湖北 0 0 0 0 0 0
湖南 0 0 0 0 0 0
广东 0 0 0 0 0 0
广西 0 0 0 0 0 0
海南 0 0 0 0 0 0
重庆 0 0 0 0 0 0
四川 0 0 0 0 0 0
贵州 0 0 0 0 0 0
云南 0 0 0 0 0 0
西藏 0 0 0 0 0 0
陕西 0 0 0 0 0 0
甘肃 0 0 0 0 0 0
青海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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